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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用制书记员是什么编制

聘用制书记员是什么编制

聘用制书记员通常是指由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自行招聘的书记员,他们不占用公务员编制,而是作为合同工存在。这意味着聘用制书记员与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,并不享有公务员的正式编制和相应待遇。

聘用制书记员的主要特点包括:

1. **无编制** :他们不属于公务员体系,没有公务员编制。

2. **合同工** :与法院签订的是劳动合同,合同期满后,除非续签,否则聘用关系终止。

3. **福利待遇** :虽然不属于公务员,但聘用制书记员通常也会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,如底薪、加班费、过节费等。

4. **工作性质** :在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从事辅助性工作,如记录、整理案件材料等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聘用制书记员与聘任制书记员是不同的,后者通常指纳入公务员考试,通过特定程序录用并享有公务员编制的书记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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